營改增進項稅額抵扣手冊(一)
分包工程支出
分包工程支出,應按照分包商的納稅人資格和計稅方法的選擇來區(qū)分。
1.1 分包商為小規(guī)模納稅人,進項稅抵扣稅率為3%。
1.2 分包商為一般納稅人
1.2.1專業(yè)分包,進項抵扣稅率為11%。
1.2.2勞務分包(清包工除外),進項抵扣稅率為11%。
1.2.3清包工
(1)清包工(分包方采取簡易計稅),進項抵扣稅率為3%。
(2)清包工(分包方采取一般計稅),進項抵扣稅率為11%。
作者:常州國稅、北京國稅、樂上財稅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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